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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2020.11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量:...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川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最新标准(2020·11更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

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有上述情形,刑期五年至十年。

(注:3、4为两高《渎职解释(一)》中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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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