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律所成功为当事人洗脱冤屈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量:...
胡云律所成功为当事人洗脱冤屈
一、案情简介
家住四川某地的Y女士(化名)最近很是困扰,自己竟然被枕边人沈先生(化名)以侵占店铺财物的事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F先生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是:Y女士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参与管理店铺,在此期间,F先生的银行卡、微信收款等均由Y女士使用,后Y女士私自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用于案涉店铺收款,总共侵占了店铺总共约120万元。Y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心想自己明明是和F先生共同经营的店铺,怎么就变成自己侵占的了。早在之前,F先生就以XX店铺经营部的名义想与Y女士分割财产,但是经过XX法院和成都X院两级法院判决二人在2014年至2021年期间同居关系成立,并且在同居的八年时间里,Y女士一直与F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参与该店铺的经营管理,双方财产早已混同,双方共同经营的该店铺属于共同财产,驳回了F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现在F先生又再次起诉,Y女士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出于对胡云律所之前办案结果的认可,Y女士再次找到了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希望胡云律所能帮助自己洗脱冤屈。
二、办案过程
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当即指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专业律师作为该案的主办律师。确定办案方向后,主办律师便与李女士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固定(收款记录、银行卡等),在固定证据的过程中,主办律师调取了Y女士之前与F先生同居关系纠纷的判决书予以佐证。
经过团队的讨论,主办律师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Y女士与F先生本就是名为夫妻的同居关系,Y女士并不是所谓的店铺经营部的员工,而是店铺老板娘,不存在侵占货款的情况;
2、该店铺经营部是一家专门经营多某士品牌油漆的专卖店,而F先生提交的有关Y女士的银行卡、微信等收支明细表单不仅包含Y女士经营该店铺期间的收支情况,还包含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以及双方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开支;
3、F先生再次以该店铺经营部的名义起诉Y女士侵占该店铺的财产,存在就同一事由反复起诉的情况。
三、办案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对我方提交的相关证据的审查,对Y女士与F先生的同居关系予以认定,并采纳了我方主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Y女士并未侵占公私财物,最终驳回原告F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结束后,李女士向胡云律师事务所帮助其洗脱冤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至此,该侵占财产案件圆满结束!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年08月02日